生物质锅炉大气标准 GB-13271-2014相关部门对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关于生物质锅炉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根据环保部《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797号),对生物质成型燃料在燃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排放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应以燃气的排放标准来要求”生物质成型燃料,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
1、气体排放标准 据析,生物质燃料锅炉燃烧后可实现CO2零排放,NOx微量排放,SO2排放量小于33.6mg/m3,烟尘排放量低于46mg/m3,相比燃煤、燃油锅炉来讲,其污染指数已经很低根据对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显示,锅炉排放标准为:SO2≤100mg/m3、烟尘≤100mg/m3,因此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符合控制指标,并且排放浓度远远低于标准。
2、固体排放 生物质锅炉除了排放气体以外,还有固体的排出,其固体主要成分是燃烧后的灰分燃料包含70%左右的纤维含量,含硫量不到碳含量的1/10,硫硫和氯含量均小于0.07%,氮含量小于0.5%,因此固体灰分的含量也比较低,符合排放标准。
3、单台出力65t/h以上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的污染物控制要求执行 4、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采用甘蔗渣、锯末、树皮等生物质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5、有地方排放标准且严于标准的,执行地方排放标准。 6、引进国外燃烧设备的项目,在满足我国排放标准前提下,其污染物排放限值应达到引进设备配套污染控制设施的设计运行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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